(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8日電)離岸風電國產化爭議多時,歐盟今年7月26日在世界貿易組織(WTO)要求進行爭端解決諮商,諮商範圍為區塊開發3-2期。經濟部今天表示,台歐雙方經過數回合的建設性諮商溝通,已達成共識,歐方將暫停WTO爭端解決程序。
經濟部指出,未來相關選商規則將不會納入強制性的產業關聯性計畫。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離岸風電是台灣經濟及能源安全政策的一環,也是推動「2050淨零碳排」目標的重要施政作為;近年國際離岸風電市場變動劇烈,使離岸風電業者在執行離岸風電開發計畫下的產業關聯性計畫(IRP)面臨許多挑戰。
貿易署指出,為確保綠電的穩定供應,台灣政府同意在確保離岸風電計畫可如期併網供電的目標下,協助開發商因應其在執行IRP面臨的困難,並在申請變更3-2期計畫IRP方面適當展現彈性。
對於未來離岸風電開發計畫,貿易署表示,相關選商規則將不會納入強制性的IRP;歐方感受到台灣協助開發商解決問題的誠意,雙方已達成共識。
貿易署補充,經濟部長郭智輝11月5日致函歐盟貿易總署總署長魏恩德(Sabine Weyand),說明上述政策承諾;魏恩德也隨即於同月7日回函表示,肯定台灣將有效處理離岸風電開發商在執行上所遇到的困難,在台灣落實相關承諾下,歐盟將不會在WTO採取進一步動作(will not have to take this matter further in the WTO)。
歐盟是台灣第4大貿易夥伴及第1大投資來源國,雙方也是理念相近夥伴。自政府推動離岸風電開發計畫以來,即獲得歐盟開發商的高度支持與積極參與,對相關計畫的順利推展貢獻良多。
貿易署表示,透過本次諮商,台灣承諾有效處理歐方數年來關切的IRP執行議題,對於歐方持續支持離岸風電開發計畫,以及確保綠電穩定供應的長遠目標具有重大意義;此次諮商對雙方而言可說是雙贏的結果,政府將持續輔導國內供應鏈,培養其國際競爭力,以拓展區域離岸風電市場。
至於開放進口產品限制,能源署官員表示,目前和中國都有限制輸入項目,僅實驗性等特殊狀況需專案許可才開放;換言之,按現有規定不行,若有需求,由開發業者提出進口國家、項目再來考量。
3-2期風場預計2028、2029年完工商轉,這也意味未來廠商不能用國產化因素當作3-2期延遲完工理由。官員表示,若為國產化以外因素導致延期完工,按合約需罰款,但業者可提出展延申請,由經濟部個案審查是否屬於不可抗力、不可歸責因素。
媒體詢問此次達成共識,實際上僅是將既有規則明文化,為何歐盟仍同意。官員表示,台灣是法治國家,「他(歐盟)也不能要我做到連過去公告內容都不算數」,談判過程是「進一步退兩步」,經反覆溝通達成共識,也盼國內供應鏈能提供具競爭力產品。(編輯:楊凱翔)113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