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修訂環評審議規範 納入建築施工營運碳減量

(中央社記者陳怡璇台北9日電)北市環評會今天通過修正案,未來環評開發案除了綠建築標章,還須取得建築能效及智慧建築標章等,並導入低碳(低蘊含碳)建築標示,以管理施工期間碳排等。

台北市環保局今天召開環評委員會,通過「台北市推動宜居永續城市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修正案,為邁向2050淨零排放目標,未來北市的環評開發案,除應取得黃金級綠建築標章,還須取得建築能效1+級(近零碳建築)標示及黃金級以上智慧建築標章。

環保局指出,將創先導入低碳(低蘊含碳)建築標示,以管理施工期間建材生產、運輸與施工過程的碳排放量;同時,高於中央規定,非高樓建築的環評開發案也應進行溫室氣體增量抵換。

環保局表示,環評開發案施工期間應導入工地污染科技化管理,施工機具則應取得金級排放自主管理標章;營運期間也要求須取得室內空氣品質認證,如有設置餐飲業應建立循環容器借用、歸還及清潔循環系統,並加入環保餐廳,旅館開發案則應取得環保標章認證。

環保局說明,「台北市推動宜居永續城市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為北市環評委員會審查原則,開發單位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時,必須依照審議規範要求進行規劃、評估,納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報告書,經環評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切實執行。

環保局表示,由於環境影響評估法對於通過環評開發案有追蹤監督機制,環境影響評估文件記載環境保護措施與對策,等同於開發單位的承諾。

環保局指出,此次修正以智慧零碳建築、工地污染科技化管理及淨零新生活等面向推動深度減碳,修正重點包含創先納入建築施工營運碳減量,首度要求新建建築物於施工階段的建材製造、運輸與施工過程應取得低碳建築標示;營運階段則應取得1+級建築能效標示,以降低建築整體碳排放量。

另外,除環境部「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所訂,高樓建築等4類環評開發行為須依法令進行溫室氣體增量抵換外,其餘類別環評開發案亦須提出溫室氣體減量措施,責成開發單位抵換排放增量。

環保局說,修正重點包括結合智慧化產業技術,規範應申請黃金級以上智慧建築標章,以智慧化技術控制導入深度節能,且應採用能源效率標示1級的設備,並規範使用鍋爐應採電氣、燃氣或其他節能鍋爐,另配合能源轉型,針對設置再生能源創、儲能系統新增監控設備設置規定。

在工地方面,修正重點導入工地污染科技化管理,設置監視系統及營建工程空氣品質、施工噪音等連續偵測器、預警通報與污染自動化抑制設備,同時規範施工機具應取得金級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

環保局說,推動環境友善措施方面,規範餐飲店面應申請加入環保餐廳、設置循環容器租借服務等環境友善措施,旅館則應取得環保標章旅館認證,辦公室須響應綠色辦公,另於室內公共空間取得環境部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或北市室內空氣品質金級場所認證。(編輯:蕭博文)11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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