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9日電)環境部今天第2次審查「竹林經營碳匯專案活動」方法學,但尚未通過,決議針對是否設定申請案最小面積、20年計入期是否縮短等再聚焦討論,專案小組將進行第3次審查。
環境部召開「竹林經營碳匯專案活動」溫室氣體減量方法草案第2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
農業部說明,之所以要做竹林經營碳匯方法學,是因為獲諸多企業諮詢,且比一般森林經營多2到3倍的碳匯效益,但是須符合可量測、可報告及可驗證的要求,「專案活動平均每年溫室氣體淨移除量應小於或等於2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計入期以20年為限」。
有審查委員擔心,竹林5年就可梳伐1次,會不會變成「砍就有碳匯,大家都來砍」,又對比過往竹林是間歇性疏伐,之後不可能是人工採伐,而會是大型機具進入做大面積的強度伐採,建議要做預防水土保持發生問題的經營配套措施,不要等有事件發生再來注意。
審查委員也就農業部所擬草案的20年計入期提問,因為竹林5年就可疏伐1次,是否要做縮減。
另外,申請案件要不要設定最小面積也被提起,審查委員指出,這是因為坊間很多人不清楚申請自然碳匯案件,其實是需要投入成本的,例如有人種植果樹,認為除了賣出果實,可再申請碳匯,未來多1筆碳權交易收入。
審查委員提醒,很多竹林與樹長在一起,不是整片為純竹林,申請案的土地上若還有樹木,以及不同品種的竹子特性不同,要怎麼計算碳匯,建議規定清楚。
由於收穫竹林產品的碳儲存變化也被計入碳匯,審查委員針對不同竹產品的使用期限指出,固碳的時間不一,也應就時間年限做好定義。
對於審查提問,農業部表示,訂定申請案件最小面積、計入期要不要再縮減等,可再討論,不過其中20年計入期是已做縮減才列入草案的,以及竹林產品也會納入國產材追溯系統中,是可追溯的。環境部補充,目前固碳時間有被討論過的時間包含40年。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表示,近期將再召開第3次會議審查。(編輯:管中維)113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