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30日電)環團今天批評碳費收費草案大肆給予企業折扣優惠。環境部表示,以自主減量計畫為例,設有查核機制,若未依核定內容執行,將追繳差額並限期改善,改善未果可廢止已核定的計畫。
環境部於4月29日預告「碳費收費辦法」、「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等3項草案。
多個環保團體今天聯合召開記者會,指出上述草案嚴重破壞污染者付費的真義。環團並提出5項建議,包含啟動跨部會協商;應取消取消2.5萬噸免徵額、碳洩漏風險產業2折優惠;調降碳權扣減比例;公開企業自主減量計畫;碳費優先投入促進減碳、社會效益的公共投資等。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發布新聞稿回應,減量指定目標有2種,一是參考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的精神,以2021年為基準年,至目標年2030年共減量42%;第2種為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以2019年至2023年排放的5年平均值作為基準年排放量,設定2030年各行業別的排放標竿。
氣候署強調,若依上述情境估算,預估收費對象相較其基準年可減少約24%以上的排放量。
另外,氣候署重申,碳費機制對於高碳洩漏風險對象的處理,並無外界所述過度折扣的情形;收費排放量以0.2、0.4、0.6為係數分期進行排放量調整的期程規劃,也是參考國際免費配額退場的腳步逐步加嚴。
氣候署說,已規範減量額度扣除上限不得超過收費排放量的10%;僅非屬高碳洩漏風險的收費對象可使用國外減量額度來扣除收費排放量,並限定扣除上限為5%。
氣候署指出,自主減量計畫也訂有查核機制,事業單位每年4月底前提繳前1年度的自主減量計畫進度報告,若查核事業未依核定內容執行,將追繳當年度一般費率及優惠費率差額並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將依法廢止已核定的自主減量計畫。(編輯:管中維)11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