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22日電)台灣碳權交易所今天啟動首批碳權交易,宣告碳有價時代正式來臨,台積電、聯電、鴻海、中鋼與台灣金控等27家業者爭相搶購,展現淨零不落人後的決心。
2015年,190多個國家簽署「巴黎協定」,約定共同朝確保全球升溫抑制在「遠低於」攝氏2度,並努力讓升溫抑制於攝氏1.5度的目標前進。愈來愈多國家與企業提出宣言,「淨零排放」一詞就此闖進大眾的視野,台灣也搭上這班列車。
台灣政府部會總動員,法規、制度、輔導機制等齒輪加速轉動,除了環境部持續完備法制作業,台灣碳權交易所也在今年8月正式成立,並於今天啟動首批碳權交易,宣告「碳有價」時代揭開序幕。
「碳權」究竟是什麼,為何吸引企業爭相搶購,看不見的碳權又要如何交易?以下是中央社整理的關鍵問答內容。
「碳權」是什麼?
「碳權」可理解為「排放碳的權利」,通常以相當於1公噸二氧化碳(CO2)的排放量為計算單位。各產業可透過取得碳權,以符合政府的碳管制規範,或因應國際供應鏈與倡議的碳中和要求。
雖然碳權有了定義,但看不見、摸不著,要如何交易?
首先,碳經過碳定價(Carbon Pricing)機制,以使用者(汙染者)付費的概念,為排放的二氧化碳訂出價格,並依不同規範,可分為「強制性碳權」以及「自願性碳權」,兩者分屬不同的市場。
「強制性碳權」指的是政府設定總量管制及減量目標後,強制性規定企業的碳排標準,也允許這些碳排放量成為籌碼(碳權)進行交易;此機制下的碳權,是基於政府強制性規定而產生,被稱作「強制性碳權」。
「自願性碳權」藉由執行、投資減量專案,取得碳權,或是向獨立第三方交易平台購買經認證的碳權,此過程稱作「碳抵換」(Carbon Offsets)。
台灣方面,環境部推動「自願減量機制」,也就是「碳信用抵換機制」。企業可透過環境部的碳權專案(目前為舊制抵換專案、新制自願減量專案雙軌並行),申請執行減量專案,執行並經審查後,企業向環境部申請核發額度,並用於移轉或交易。
上述機制產生的額度,氣候法稱為「減量額度」,國際間慣稱「碳信用(Carbon Credit)」,也就是俗稱的「碳權」。
「碳權」從哪裡來?
「碳權」有2種來源,一是因「總量管制/排放交易」所產生的碳權。
舉例來說,工廠A的實際排放量低於總量管制下規定的排放額度,就可將減少的排放額度於碳市場出售,也就是賣碳權;而工廠B因為實際排放量高於排放額度,得買碳權,因應超出的排放額度。在此案例中,排放額度=碳權。
第二種情境,是因「減量計畫」所產生的碳權。
不論是管制對象或是非管制對象,都可以投資聯合國/獨立機構認可的減量計畫等方式,如植樹、再生能源等,執行減量計畫經過查證後,將核發減量額度。在此案例中,減量額度=碳權。
台灣碳規範現況為何?
台灣目前未實施強制性的總量管制,為了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除了針對排碳大戶課徵碳費,並以環境部2023年10月公告的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及「增量抵換」2項辦法作為配套,補足國內碳機制。
若屬納管的排碳大戶,未來必須繳交碳費。根據環境部公告的碳盤查資料,共有512戶排碳大戶,以電力及燃汽供應業為最大宗。資料顯示排碳前10大業者與往年大致相同,台電、台塑化、中鋼、台積電等,都在排碳前段班。
事業單位、各級政府但不包含自然人(排碳大戶不適用),可透過「自願減量」方式,取得「減量額度」,也就是俗稱的「碳權」,可以於碳交所交易,也可用於環評開發所需的「增量抵換」。由於減碳努力可以換得實質回報,有助於鼓勵事業單位投入淨零轉型。
在「氣候變遷因應法」上路之前,「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設計有「抵換專案」,企業可申請並據以執行,而後申請核發碳權,過去台電、中鋼、日月光、台積電均有申請。氣候法上路後,則訂有「自願減量機制」,企業申請、執行後,可申請核發碳權。
現階段舊制「抵換專案」與新制「自願減量機制」兩軌並行。
值得注意的是,排碳大戶必須繳交碳費,不適用「自願減量」換碳權,因為碳權可以抵減碳費,減碳效益將重複計算,但企業可以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減碳達標可申請碳費優惠費率。
此外,隨著經濟發展,持續產生的新開發案將對環境帶來衝擊,依據環境部規定,事業進行規模達應實施環評的開發行為,且涉及增加溫室氣體排放量者,就得執行「增量抵換」,意即事業單位應為開發行為導致溫室氣體「增量」進行「抵換」。
至於抵換的來源,環境部提供多元減量方式取得「減量效益(又被稱作類碳權)」,可用於環評增量抵換。
環境部為了鼓勵各界共同減碳,一般民眾、企業甚至學校,都可以參與減量措施,透過汰換老舊汽(機)車為電動汽(機)車、汰換空調、照明、漁船集魚燈、老舊農機或增氧設備為高效率設備等方式,取得減量效益。
環境部近日也新增設置環保金爐、協助離島執行空污減量、擴大10年以上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等3大抵換來源。
碳費、碳稅差在哪,台灣是哪種機制?
「碳定價」機制底下的重要制度是碳費/碳稅,兩者都是「使用者付費」的精神,針對化石能源,以及商品或服務產生的碳排課徵費用,希望促使碳排放者積極減碳。
「碳費」及「碳稅」的差異,在於徵收機關與用途不同,前者性質是行政規費,可以專款專用,使用於溫室氣體減量、協助低碳經濟發展;碳稅則由財政部徵收,進入國庫的大水庫後,被視作政府稅收一部分。
台灣採行「碳費」機制,目前規劃的徵收碳費對象是每年直接或間接(用電)排碳達2.5萬噸以上的業者。根據環境部公告的碳盤查資料,共有512家排碳大戶,未來可能被課徵碳費。
依環境部規劃,碳盤查辦法2024年施行,作為2025年碳費收費的計算基礎。
台灣碳交易所啟動首批碳權交易,意義為何?
台灣碳權交易所22日啟動首批國外碳權交易,宣告2023年成為碳交易元年。
首批掛牌國際碳權來自亞洲、非洲與南美洲等地區,合計約8.8萬噸由黃金標準(GS)等認證的碳權,首批碳權成交價為每噸二氧化碳當量3.9美元至12美元,初期僅限國內法人購買,共有27家業者參與首批交易。
雖然首批碳權交易取得的碳權,不能抵充國內課徵碳費,也不能直接抵充歐盟依「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課徵碳關稅,僅能作為碳中和,國內業者還是躍躍欲試,關鍵在於,淨零排放是全球趨勢,供應鏈及投資圈都日益重視業者在此領域的表現,促使企業展現積極態度,同時提升品牌形象。
公股金控高層表示,金融業者本身排碳量不高,但仍有能源利用等間接排放需要「碳中和」,加上金融機構作為支持全產業發展的核心力量,也要跟著趨勢走,響應淨零目標,因此「我們第一批(碳權交易)就有意願」。
碳權交易所如何運作?
有意買進碳權的業者,需先準備申請文件、加入會員,開立買家專屬帳戶(以公司為單位),瀏覽平台上的國際碳權專案及價格,且買家要預先存入足額款項到信託專戶,購買專案後於平台下載電子發票,碳交所會辦理碳權移轉及註銷,買家可在平台下載查詢相關明細。
根據碳交所規劃,每天交易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3時30分止;企業買進碳權後,不能再把碳權放在碳交所平台轉售,目前使用上端視業者各自用途,以及供應鏈要求進行安排,未設定「有效期限」。
依氣候法規範,國外碳權確實有機會抵充台灣碳費,但須待相關子法訂定,以及政策明確規範。
目前碳交所開放的首批交易為國外碳權,至於國內碳權交易,環境部於2023年12月15日預告「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草案,按照時程推算,首批國內碳權最快可於2024年中上架。
依據國內碳權交易草案,明定交易方式為定價交易、協議交易及拍賣3種,同時預留市場管控機制,碳權不得重複交易或拍賣,必要時,環境部可指定交易及拍賣價格的上下限。(編輯:林淑媛、潘羿菁)112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