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院公布首例氣候變遷諮詢意見 爭議點一次看

圖為國際法院外觀。(路透社)

圖為國際法院外觀。(路透社)

(中央社海牙23日綜合外電報導)國際法院(ICJ)將在今天宣布首個關於氣候變遷的「諮詢意見」(advisory opinion),許多人視為國際法的歷史時刻。法新社整理出5大爭議重點。

這是國際法院歷來審理過的最大案件,法官已審閱數萬頁書面陳述,並聽取了2週的口頭辯論。

這份諮詢意見預定格林威治標準時間今天13時(台灣時間23日晚間9時)公布,預料厚達數百頁,當中將釐清各國在防止氣候變遷方面應履行哪些義務,以及汙染排放國會面臨哪些後果。

為何需要法律框架?

這是這起案件的癥結,也是國際法院針對各國的氣候變遷應負責任所需回答的首個問題。法官將尋求把環境相關法律整合成一套最終的國際標準。

排放大國主張,這樣的行動沒有必要,因為依照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來訂定法規已足夠。

但反對者認為,應由國際法院來訂定範圍更廣的評斷標準,涵蓋人權法與海洋法。

應有哪些後果?

法官要面對的第2個問題更具爭議性,也就是造成氣候危機的主要國家會面臨哪些法律後果。

責任歸屬向來是氣候談判時極為敏感的議題。不過在2022年的聯合國氣候會議中,富裕國家已同意設立1個基金來協助易受氣候變遷影響的國家應對過去汙染造成的現今衝擊。

然而許多排放大國主張,氣候變遷是全球現象,且影響程度不一,不可能怪罪個別國家。

反方則援引國際法基本原則「有權利必有救濟」(ubi jus, ubi remedium),大意是只要有歸責就有索償。

有害或無害?

另個關鍵爭議是法律的「跨國性」議題,也就是「無害原則」(no-harm rule)。這是國際法的關鍵宗旨,簡言之就是一國不應允許境內存在可能對他國造成損害的活動。

汙染大國主張,這不適用於氣候變遷,因為無法確認是單一具體來源造成另個國家損失。其他國家則辯護說,氣候變遷不該是這個原則的例外。

各國何時知道造成傷害?

法官在口頭辯論中聽的1個根本爭執點,是各國政府何時開始意識到溫室氣體排放正對地球造成傷害。這可能影響到若有補償應從何時開始算起。

未來世代

國際法院之所以會審理這起案件,推動者之一是年輕一代的氣候正義運動人士,他們的基本要求還包括追求「世代公平」。

西非國家納米比亞便指出,「氣候變遷帶來的衝擊不受時間限制」,最嚴重的效應會在數十年或可能幾個世紀後才影響到人們。

但已開發國家反駁說,尚未出生者的權利在國際法中不具效力。(譯者:吳柏緯/核稿:張正芊)11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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