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5日電)環境部今天預告修正相關辦法,二次鋰電池(充電式鋰電池)責任業者提自建回收循環鏈計畫並審查獲准者,可有83%或87%優惠,預計7月上路。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預告修正「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附表的二次鋰電池優惠費率,製造、輸入或進口二次鋰電池的責任業者,提自建回收循環鏈計畫,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准者適用,修正預告期14天。
資源循環署說,原本繳費費率為每公斤新台幣39元,適用優惠費率的責任業者,如果在國內循環處理,給予第一級優惠費率每公斤5.1元、優惠87%;在境外循環處理給予第二級優惠費率,每公斤6.66元、優惠83%。
至於採國內循環者較優惠,資源循環署表示,由於鋰金屬等可再使用,及自建回收循環鏈計畫須投資一定成本,應是運作規模化的責任業者才會布建,如電動車二次鋰電池業者、儲能電池業者等。(編輯:李明宗)114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