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稅暫緩、碳權先行 馬來西亞頒國家碳市場政策

(中央社吉隆坡23日綜合外電報導)馬來西亞政府發布國家碳市場政策,盼在規範碳交易活動的同時,幫助國家向低碳經濟轉型。

「自由今日大馬」(FMT)報導,天然資源及環境永續部部長庫魯普(Arthur Joseph Kurup)表示,相關政策將涵蓋「自願性碳市場」與「強制性碳市場」,目標是讓馬來西亞成為國際碳交易中具公信力的參與者。

他在21日出席「2026年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會議」(Climate Change and Sustainability Conference 2026)致詞時說:「為支撐這些系統,我們正加強碳市場架構與相關生態體系,確保每一噸減排或交易的碳權都具備誠信與透明度。」

這項國家碳市場政策是馬來西亞去年9月通過的「國家氣候變遷政策2.0」的一環。

庫魯普說:「我們希望這項政策能使與氣候有關的整個產業生態系完整與互補,並促進公家、民間部門的積極參與。」

庫魯普也提到聯邦政府與各州間的協調至關重要,並指出沙巴(Sabah)與砂拉越(Sarawak)州已分別推出各自的碳權政策。他重申,政府將成立一個特別聯合委員會,以簡化並協調各行政區間的政策規範。

對於外界關注的「碳稅」議題,庫魯普表示,考量當前的經濟與地緣政治環境,原訂最快將於今年推行的碳稅將不會如期上路,繼續評估。

他強調政府會優先建立功能完備的「碳權信用系統」,之後才考慮引進碳稅,以確保產業不會受到不公。

碳權(carbon credit)市場一般概分為強制性與自願性碳市場兩種。前者由政府出面,採碳排總量管制,對排放大戶的列管企業設免費排放額(allowance),超過額度者就需另向其他企業買額度,企業或實體努力減碳,就可把用不到的配額賣給其他企業。

自願性碳市場則透過企業或機構申請並執行減碳專案(例如造林、節能等)從中所得出的績分(也可稱碳信用額),拿到碳市場販售,買主企業或機構可以購買碳信用額度來抵消自身排放。自願性碳市場主要是供強制性市場的補充機制。(編譯:陳亦偉)1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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