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部公告擴大碳盤查 500家事業、免繳碳費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4日電)環境部今天公告擴大碳盤查規範,明年起用電、用油等較高的服務業、運輸業、醫學中心、大專校院等約500家事業單位,每年須進行碳盤查並登錄;現階段不用查驗,也不用繳碳費。

環境部今天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明年起電量高、用油或其他化石燃料多的服務業、運輸業、醫療院所、大專校院及中小型製造業等,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預估增加約500家事業。

環境部說明,原訂排碳大戶為化石燃料燃燒直接排放產生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者及使用電力間接排放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製造業,每年應進行碳排查;明年排碳大戶應依今年排放總量繳交碳費。

環境部強調,今天公告擴大盤查目的是加大各部門減碳行動力,大方向為「三不一沒有」,不會麻煩、不用委外、不須查驗、沒有要收碳費。

環境部指出,新增適用本次盤查對象以用電量居多,並設計嫁接台電用電資訊,採工商憑證登入,只要盤查範疇一、二(直接排放及用電),不會增加企業負擔;今年辦理法規說明會及輔導教育訓練,編撰服務業、運輸業及醫療院所等的盤查指引,協助企業完成盤查作業。

根據規範,擴大碳盤查對象如下:

資訊服務業、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鐵路運輸業、捷運運輸業及大專校院等,符合事業年外購電力合計2000萬度以上者;或事業單一場所年外購電力1000萬度以上者。

旅館業為單一場所年外購電力1000萬度以上者;電信業、連鎖便利商店業、超級市場業為門市(含直營及特約/加盟)總數100家以上者;醫院為經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評定為醫學中心者。

另外,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汽車貨運業或汽車路線貨運業,其營業車輛數合計200輛以上者。

製造業也擴大盤查範圍,包含全廠(場)所屬設施煤炭年使用量4000公噸以上、燃料油年使用量3200公秉以上、天然氣年使用量500萬立方公尺以上、同一排放口之燃燒設施總設計或總實際輸入熱值1000萬仟卡/小時以上、全廠(場)年外購電力2000萬度以上。(編輯:李亨山)11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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