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4日電)氣候法中規定排碳大戶達自主減量計畫目標得享優惠費率,環團對此始終抱持疑慮。學者建議,環境部可訂定接軌國際所要求減碳40%的「雄心目標」,業者達標得以免徵碳費,避免成本負擔。
根據氣候變遷因應法,事業得申請自主減量計畫核定優惠費率的規定,實質減少排放量達指定減量目標者,才能申請核定優惠費率,若屆時未能達到者也須追補繳。
環保團體對於優惠費率制度仍抱持疑慮,認為業者在改善設施的同時就可降低碳費,政府卻還多給優惠。環境部長薛富盛則表示,台灣碳定價制度才剛起步,要更小心,也不希望企業因為徵收碳費變得更難運作。
台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李堅明告訴中央社記者,碳費到底要收多少錢不該是菜市場喊價,環團說收太低沒有效果、企業說收太高成本負荷不了,兩邊都有道理,但若政府在雙方之中妥協,這就不是一個科學的方式。
根據環境部估算將徵收碳費的業者約512家,李堅明認為「最好就是512家都來提自主減量計畫」,因此要去思考怎麼讓他們都提計畫,才是關鍵。
他認為,給予業者的「優惠費率」必須是一個有「雄心」的目標,假設業者達到這個目標,得以免徵碳費。
他舉例,假設一家廠商達到國際所要求減碳40%的「雄心目標」,已經稱得上是標竿企業,可能要花好幾億新台幣;若要就剩下的60%排碳再收費,對業者來說就是2個成本負擔,像是被處罰。
李堅明提到,合理來說應該讓碳費收費再結合碳權抵換,多元管道讓企業更有機會達成「雄心目標」,同時也讓碳費、碳權交易都能活絡。(編輯:張雅淨)112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