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權交易是什麼?誰需要透過碳交所買賣?圖文解析一次看

台灣碳權交易所7日成立,國內碳權交易拚明年上半年上路。(中央社製圖)

台灣碳權交易所7日成立,國內碳權交易拚明年上半年上路。(中央社製圖)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7日電)台灣碳權交易所今天成立,董事長林修銘表示,國外碳權交易最快在今年底前掛牌;國內碳權交易部分,須待環保署訂定碳費標準後上路,希望在明年上半年成行。

林修銘指出,台灣碳權交易所成立初期以提供碳諮詢及教育訓練為主,目前與有投入碳權研究的學術單位合作,邊做邊學,具體適合台灣的交易機制細節仍需進一步確認。因此,未來碳交所正式員工人數,也將待運作經驗累積後再決定。

至於碳權是什麼?依經濟部的解釋,「碳權」簡單來說就是「排放碳的權利」,通常以相當於1公噸二氧化碳(CO2)的排放量為計算單位。各產業可透過取得碳權,以符合政府的碳管制規範或因應國際供應鏈與倡議的碳中和要求。

換個角度來看,產業界有達到政府減碳「法規遵循」的需求,但實際營運上可能因高碳排而無法達標,針對差額的部分,即可向碳交所購買碳權,達到法規上的要求。

除了政府法規上的要求外,舉例來說,國際民航組織也要求民航業者達到一定的減碳標準,蘋果也嚴格要求供應鏈廠商須達一定的減碳標準;若業者經過減碳後仍未達標準,可能會造成停飛減班或訂單流失的後果,此時企業針對減碳不足的部分,就可以向台灣碳權交易所購買碳權,以達到碳中和的要求。

林修銘說,台灣碳權交易所已與國際碳權核發減量認證的國際獨立機構黃金標準(Gold Standard;GS)合作,9月將簽合作備忘錄。

他說,最快今年底,碳交所就可以提供外國碳權掛牌交易;但國內碳權方面,仍需待「氣候變遷因應法」子法完備之後,環保署訂定碳費計價標準,預計在明年上半年有機會上路,最快在第1季可以開始交易。

在國內碳權交易方面,可分為自願減量額度交易增量抵換交易兩類,企業若有超額的碳權可透過碳交所賣給需要碳權的買家。所謂自願減量,是指非法律強制規定須減量的範圍,是業者自願減量,減量的部分可以獲得碳權。

至於增量抵換,依環保署規定,是指開發單位依規定執行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其抵換來源可包括依溫室氣體減量,以及管理法取得溫室氣體減量額度。

增量抵換的來源,包括燃煤或燃油設備改用天然氣、沼氣或生物質為燃料所減少的排放量,或採用溫室氣體排放回收再利用、破壞去除技術所減少排放量,以及改造或汰換既有鍋爐所減少排放量等。

另外,企業汰換照明設備為高效率照明設備、汰換漁船集魚燈設備為發光二極體(LED)集魚燈設備、汰換空調設備為高效率空調設備、汰換老舊機車為電動機車、汰換老舊汽車為電動車或油電混合動力車、汰換老舊農機為電動農機、汰換既有增氧設備為高效率增氧設備所減少排放量,也都屬增量抵換的概念。

碳盤查需有足夠的人才,林修銘強調,碳交所的服務項目中包括教育訓練,將針對碳盤查、碳中和、碳足跡,在北、中、南與國際機構、學術單位進行宣導,並提供教育訓練;後續再進展到碳費的訂定、碳交易的進行。

在碳盤查之後,是否有機會將「自然碳匯」列入碳權交易,林修銘肯定的表示,好比人要瘦身,先要知道自己的體重多少,才知道該減重多少,所以「碳盤查」為碳交易的基礎。

關於「自然碳匯」定義,依農委會解釋,「碳匯」(carbon sink)泛指自然環境中可固定及吸儲二氧化碳的載體。自然界生態系統十分多元,常見「自然碳匯」碳庫如森林、草原、濕地、沿海和海洋生態系統,包括種植園和農業農場在內的管理土地,都可為碳匯並可吸收大量排放的二氧化碳,將碳固定於海洋、土壤與生物體中。

至於碳權交易對象,林修銘解釋,現階段規劃僅限法人可以交易,雖有學者建議碳交所應為次級市場,但目前可能先建置初級市場,暫不開放次級市場;另外,在台灣碳權交易所掛牌的碳權,是否可能衍生為金融商品,現階段雖有研究,但未列入方案,需以環保署的規劃為準。(編輯:張良知)11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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