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SRF發電有助減碳 已加嚴標準以降低環境影響

固體再生燃料是由非有害且具適燃性固體廢物回收轉製成燃料。(中央社檔案照片)

固體再生燃料是由非有害且具適燃性固體廢物回收轉製成燃料。(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劉千綾台北29日電)固體再生燃料(SRF)發電議題受關注,經濟部表示,使用SRF有助減碳,相關法令已加嚴,有助全面管控製造和使用流程,降低對環境影響。至於桃園科技工業園區SRF發電廠爭議,經濟部表示,廠商已提出訴願,由經濟部訴願會審理中。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明天將邀請經濟部長郭智輝就「我國對設置SRF發電廠之規劃評估,及設置SRF發電廠對我國環境之影響」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經濟部提交立法院的報告指出,觀察國際趨勢,歐洲、日本等先進國家,為了解決國內日益嚴重的垃圾問題,又能達成淨零目標,提出以固體再生燃料(SRF)替代石化燃料提供電力與熱能的方案。

經濟部表示,SRF容易存放與運用,可替代煤炭、焦炭等化石燃料,且價格較煤炭低。重要的是,同樣的熱能產出,二氧化碳的排放減少到化石燃料的2/3。

換句話說,SRF是一項具有經濟效益、廢棄物利用極大化的能源,能幫助減少碳排放。依環境部資料顯示,1公噸SRF可取代0.86公噸煤炭,減少0.77公噸二氧化碳排放量。

在SRF製造使用的管理與污染防制方面,經濟部表示,環境部已參考歐盟最新標準,就料源、製程設備、產品品質、流向管制及空污排放等,進行全面管理並加嚴標準,環境部已邀集中央、地方機關及相關產業公協會進行研商。

經濟部表示,多次參與相關法令研修討論會議,相關修法也朝加嚴的方向訂定,將有助於全面管控 SRF的製造和使用流程,有效降低其對環境的影響。

有關SRF發電廠的設置管理,經濟部表示,廠商須依「電業法」、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且依規定SRF發電設備所用燃料來源,需100%為國內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並經環保主管機關確認;此外,發電效率需達25%以上,才適用躉購費率。

經濟部表示,SRF因含塑膠類廢棄物,不屬於國際認定再生能源或 RE100認定範疇。為與國際接軌,已於今年10月23日預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排除廢棄物發電設備為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法律施行後將不再享有躉購費率。

此外,桃園科技工業園區SRF發電廠議題,因有入園許可是否有效的法律爭議,遭到桃園市政府撤銷入園許可。經濟部表示,目前廠商已提出訴願,並由經濟部訴願會審理中。

經濟部表示,法律的爭議應該交由專業學者組成的訴願會來做成判斷與決定。至於地方民眾所擔心的環境問題,應該由廠商及環境部、桃園市政府等政府單位來加強溝通。經濟部作為產業及能源主管機關,非常重視循環經濟及能源多元發展,期待相關投資案件可以順利進行,以創造產業綠色成長新動能。(編輯:張良知)11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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