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7日電)看準永續投融資當道,金融業常為自家商品或行為貼上綠色標籤。為防止金融業「漂綠」,金管會擬定參考指引草案,下週將開會蒐集業界意見,於第2季底前正式上路。此為金管會首度對防止金融業漂綠作出明確的監理原則宣示。
國際永續浪潮來襲,近年金融業常絞盡腦汁為自家商品或服務貼上「綠色」或「永續」標籤,以爭取投資人信任。為避免金融業僅表面綠、實際未真正落實永續,金管會出手擬定「金融機構防漂綠參考指引」草案,並將於21日開會蒐集業界意見。
根據中央社取得指引草案內容,未來本國金融機構永續聲明須落實5大原則,包括金控業、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投信投顧業、保險業、票券業均須一體適用,海外分行及國際金融集團在台子公司亦要適用。
首先,永續聲明宜真實正確且有證據支持,禁止誇大對社會及環境正面影響,並應定期審視聲明正確性,與時俱進確保聲明仍具足夠證據支持並反映實際事實。
其次,永續聲明宜直接並易於理解,避免使用一般人難以明白的專業術語、模糊或籠統的語言,在金融業使用與永續相關的圖像、標誌或顏色時,要確保視覺元素與聲明具一致性,避免產生誤導。
舉例而言,某業者在基金銷售網頁放置綠色森林及地球圖片,上面載明「永續投資」文字,但網頁其實包括ESG基金及其他一般基金,該業者網頁圖像呈現即可能讓投資人誤以為網頁所有基金都均符合ESG,造成誤導,應調整。
第3,永續聲明內容宜完整衡平,不遺漏或隱藏重要訊息,金管會不樂見象徵性揭露及選擇性揭露,金融業在呈現永續正面訊息時,若同時存有可能對永續產生負面影響的訊息,應一併提供。
值得注意的是,金管會在此點原則下,明文列出金融業不宜僅以碳抵換宣稱具永續特徵。所謂「碳抵換」,即指金融業為抵銷所產生碳排而執行的行為,例如購買碳權。
金管會官員表示,企業應自己先減碳,減不下來的額度,才適合購買碳權進行碳抵減,這是國際共識,因此,金融業不宜僅以購買碳權等碳抵換行為,即宣稱為自身落實永續。
金管會舉例,某業者宣傳自家為綠色企業,為全球客戶提供過渡至淨零碳排的融資計劃,但該業者未說明自家其實同時還繼續為污染產業提供資金,即屬於宣傳資料隱藏負面重要訊息,另該業者減碳其實是採碳抵換,實際上可能釀投資人或消費者誤認業者對永續的努力。
第4,永續聲明涉及比較時,目的應是讓消費者或投資人能在資訊充足下作選擇,而非以打壓對手為目的,因此比較應公平且具可比性,金融業並應適時監控行銷行為,避免行銷噱頭出現與實際不符的情況。
舉例而言,有業者聲稱自家提供「最環保的綠色信用卡」,但沒有資訊支持其與所有綠色信用卡相比,如何對環境產生最正面影響,且該業者未提出證據支持其永續聲明、未明確解釋比較基礎等,即屬可能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金管會也明定,若金融業本身或提供的金融商品或服務僅符合法令要求最低標,聲明文字應避免誤導消費者或投資人以為金融業永續特徵優於同業。
第5,永續聲明宜確保符合永續規範,若使用外部永續資料,金融業應對資訊提供者進行盡職調查,並應進行風險監控確保投資決策確實符合永續聲明。
在永續管理上,金管會明定,金融業作出永續或綠色聲明前,董事會或高階管理階層應要求須經內部覆核或外部第三方機構驗證,並持續監督實際作為確實符合所作永續聲明;董事會並應要求建立定期檢視的內控或風管機制,監督公司將ESG納入營運及風險管理決策流程,配置充分人力和給予人員必要訓練。
官員說明,金管會推永續,會自鼓勵開始、再漸走到強制,對於金融業行銷推廣行為,現行各業別均已訂定法規或自律規範約束,只是在「漂綠」上,界線還不是那麼清楚,因此首訂指引,讓業者明確了解監理機關眼中的漂綠行為。待指引上路後,若後續評估有需訂定法規或自律規範,不排除進一步推進。(編輯:楊蘭軒)113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