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張璦台北14日電)環境部推動淘汰舊車換購電動機車,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歸屬環境部,民眾可獲新台幣1000元獎勵金;經濟部加碼至4000元,擬於上半年向環境部申請作為產業園區開發的抵減量。
經濟部規劃以每輛4000元(溫室氣體和空氣污染減量效益各2000元)助老舊機車汰換為電動車,作為產業園區開發所需的抵減量,初估需1萬輛,鎖定雲嘉南、高屏等地民眾申請。
經濟部今天表示,園管局已於今年1月委託專業團隊辦理整體規劃及取得計畫,協助取得抵換量,刻正研擬整體規劃中;預計於今年上半年完成計畫向環境部提出申請。
經濟部指出,考量抵換量有效期限制及廠商預定於2年後陸續設廠,將配合園區分期分區開發時程,依廠商進駐情形,逐年分派取得量以利完備環評承諾。
環境部表示,現有的收購方除環境部外,還有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地方政府僅台南市;目前未收到經濟部遞交計畫申請書,也未收到個別環評案件提的抵換計畫。
針對規模達應實施環評的開發行為,且涉及增加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者,環境部透過「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增量抵換辦法),要求開發單位必須以每年溫室氣體增量10%的抵換比率連續執行10年。
這項辦法影響到園區興建或擴建、火力發電廠、汽電共生廠興建或添加機組工程、高樓建築等,抵換的方法之一便是透過老舊汽、機車汰換成電動車所取得的減量效益。
為了管理每個開發案的增量抵換情況,環境部研擬「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核發、轉讓及帳戶管理作業要點」草案,帳戶是依各環評案開立,不可再轉給其他案使用,儘管是同一個事業單位的不同開發案,減量效益也不能轉移。
環境部表示,依草案規定,事業完成增量抵換結案後,應申請帳戶關閉作業,如何能符合已規範的條件,又不會浪費事業單位所取得的減碳效益,會再進一步思考;將盡速完成評估及相關程序後公告。(編輯:陳清芳)113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