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再生光電開發遭批 經濟部:3原則嚴格把關

圖為經濟部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經濟部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劉千綾、郭建伸、張建中台北18日電)民眾黨立委陳琬惠今天指聯合再生違反綠能承租土地契約,出清持股套利,經濟部根本圖利放水。經濟部今天表示,以3原則嚴格把關,包括要求聯合再生買回股份、須經第三方驗證,且後續持續監督。

聯合再生財務長潘蕾蕾表示,交易一切合法,是基於股東權益所做的決策。

陳琬惠、前立委黃國昌、柯文哲辦公室發言人吳怡萱今天在柯文哲全國競選總部舉行記者會。

黃國昌指出,聯合再生從董事長、獨董、董事,都和民進黨關係非常密切,政商關係非常良好。他說,聯合再生於2021年以子公司「聯合再生能源工程」取得「彰濱工業區崙尾東區土地出租設置太陽光電案」51地號87公頃的土地。

黃國昌指出,根據經濟部與「聯合再生工程」的土地租賃契約書,乙方不得將承租土地或一部分轉租、租借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否則甲方得收回土地;但聯合再生工程簽約後,聯合再生能源即出售聯合再生工程100%股權及其名下位於彰濱工業區崙尾東區崙海段51地號開發權,予台灣和暄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國發基金派任至聯合再生的董事顯然失職。

對此,經濟部表示,首先嚴格把關、要求買回股份。經濟部強烈要求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必須依照評選承諾,確保該公司在案場施作時保持主導地位。記者會中播放的工業局前局長錄音檔,正可證明經濟部強力要求,後續聯合再生也已買回6成股份。

第二,經濟部要求聯合再生買回股份後,經第三方會計師認證。當時的經濟部工業局也委託正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正式訪查報告,包括確認承諾、增資買回股份會計師簽證、公司變更登記核准函等。

第三,經濟部表示,持續監督案場履約及改善。雖然泛公股佔聯合再生公司股份約11%、12%,但已持續於董事會要求強化公司治理。經濟部所轄的耀管會法人董事,已在聯合再生公司董監事機制下,於2023年11月10日董事會中提案要求並獲通過,要求在聯合再生工程公司崙尾東案場取得電業執照前,聯合再生公司每次董事會均應報告各案場開發進度;另若股權再有變化,亦應報告。

經濟部強調,雖然目前聯合再生公司案場已經在2023年10月22日完工併網,但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將持續督促聯合再生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依租約規定及承諾事項履約營運。(編輯:翟思嘉)11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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