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業、醫院等納擴大碳盤查 115年上路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1日電)環境部明年起擴大碳盤查對象,包含服務業、運輸業、醫療機構及大專校院等約460餘家,明年起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與登錄,提升溫室氣體治理能量。

環境部今年3月4日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涵蓋了服務業、運輸業、醫療機構及大專校院等多元行業特性與營運模式,擴大列管事業預估約460餘家,明年起加入碳盤查行列。

環境部強調,擴大碳盤查事業單位申報採「三不一沒有」原則,不會麻煩、不用委外、不須查驗、沒有要收碳費。

環境部並於19日修正發布「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協助擴大列管事業盤查更彈性。對於較小規模的逸散排放源,得採簡易方式盤查;另為降低事業盤查成本,若特約或加盟門市是由另一事業兼營,至少須盤查該門市的外購電力等能源間接排放量。

環境部說明,小規模逸散排放源包含冷氣或車用冷以及化糞池等,但這類逸散排放源雖然數量多,排放其實相當少,若要針對每一個逸散排放源去盤點,就會花很多時間,因此若是這類的逸散排放源第1年盤查完後,第2年就可以直接用第1年數字。

另外,擴大碳盤查對象中,有些企業擁有許多特約或加盟門市來執行業務,特約及加盟門市執行的業務可能較為單純,因此這次修法僅要求特約或加盟只要盤查其外購電力,以反映實際排放情形。

環境部提醒,擴大列管事業從明年起依規定在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與登錄;盼逐步擴大並強化台灣溫室氣體排放源管理,提升溫室氣體治理能量。(編輯:李淑華)11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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