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布魯塞爾27日綜合外電報導)環保人士將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告上法院,試圖迫使歐盟更新其2030年碳排規則,並在另一起案件中,尋求廢止將投資某些飛機貼上氣候友善的標籤。
綜合路透社與英國「衛報」(The Guardian)報導,在歐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審理的一起案件中,非營利組織「氣候行動網」(Climate Action Network)與「全球法律行動網」(Global Legal Action Network)認為,歐盟成員國對運輸和農業等產業的溫室氣體排放限制「嚴重不足」。
倡議團體今天表示,這些門檻將無法足夠快速地削減歐洲溫室氣體排放,以達成「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將全球氣溫升幅限制在相較工業化前水準攝氏1.5度內的目標。
現有限制要求歐盟成員國將部分產業的碳排在2005年基礎上減少10%至50%,幫助歐盟在2030年底前達成相較1990年水準減少淨排放55%的整體目標。
科學家表示,全球碳排必須在2030年底前大約減半,才有機會將氣溫升幅控制在攝氏1.5度內。環保人士認為,像歐盟這樣富裕又歷史悠久的大型污染者,動作應該要更快。
法院已將此案列為優先處理案件,這表示本案可能會在明年進行審理。
另一起訴訟由5個環保運動團體向歐盟普通法院提起,希望迫使歐盟修改將航空業納入「歐盟永續經濟活動分類」的規則。這份清單將某些投資標記為綠色,使其有資格獲得投資人和銀行的綠色資金。
這項歐盟政策認為,對較新、燃油效率較高的飛機進行投資,將有助於應對氣候變遷,因為這會讓更容易造成污染的老舊飛機退役,在零碳排飛機技術商用前抑制排放。
這項清單還為以液化天然氣(LNG)為燃料的船隻提供綠色標章,雖然液化天然氣的二氧化碳排放密集度較石油低,它仍然會產生二氧化碳排放,並涉及強力溫室氣體甲烷的排放。
環保運動團體指控,歐盟將完全依賴化石燃料運作的飛機和船隻貼上氣候友善標籤,是在進行漂綠。
Opportunity Green是提起訴訟的組織之一,其法律顧問凱伊(David Kay)表示:「這些航空和航運產業的標準向投資人發出完全錯誤的訊息。」(譯者:王嘉語/核稿:楊昭彥)113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