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優惠增加減量誘因 環部:盼實質減碳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30日電)環境部昨天預告碳費相關3子法,環團今天發布聯合聲明,認為優惠費率如同「大賣場的下殺折扣週年慶」。環境部回應,相關措施是希望增加事業單位減量誘因,進一步促成實質減碳。

環境部昨天預告氣候變遷因應法下與碳費有關的3項子法草案,包含「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

包含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氣候行動網絡、台灣環境規劃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今天發布聯合聲明,呼籲政府正視外部成本內部化的必要性及台灣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聲明怒批此3項草案宛如「大賣場的下殺折扣週年慶」,堂而皇之的在嚴肅的淨零議程中喊價叫賣,達到寬鬆的自主減量指定目標,能同時享優惠費率和碳費「2折」的優惠;原先基於「污染者付費」而生的碳費,如今卻淪為「污染者優惠」的折價券。

聲明中並建議未來碳費費率每噸應高於新台幣500元並階段性調升,且優惠費率折扣後不應低於300元。

聲明指出,若以「科學為基礎的減量目標(SBTi)」,草案中訂定鋼鐵業減碳指定目標為25.2%,但以中鋼為例,現況SBTi目標應訂為39%;過於寬鬆的標準並無助於企業加大力道減碳。

聲明提到,原本環境部規畫於今年第一季制定碳費費率,以碳排大戶今年一整年的排放量作為碳費的計算基礎,在明年收費;但現在預告草案中,費率公告生效當月,才開始對企業的排碳收費(即若7月公告,僅收7月至12月的碳費);批評環境部「已經完全失去身為主管機關的信用」。

聲明表示,關於自願減量額度(碳權)抵減排放量的規畫,國際上已有共識,要求企業在使用減量額度時,需再註銷額外的減量額度,且減量額度普遍被批評「誇大」減碳效益;而環境部卻反其道而行,膨脹其減碳效益,不僅難達減碳之效,更導致淨排放量的增加。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告訴中央社記者,草案中如優惠率等規畫,是希望增加企業減碳誘因,「以減量為出發點」;若企業未達成減量目標,就不得享有優惠費率。

至於對優惠費率的訴求,黃偉鳴提到,相關討論都會在碳費費率審議會中進行,請委員深入評估。(編輯:李亨山)1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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