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9日電)環境部今天預告碳費配套3子法草案,碳費計算公式備受關注,依據是否自主減量及有無高碳洩漏風險,公式有3類;事業單位應每年4月底前完成前1年碳盤查登錄,5月底前繳碳費。
「氣候變遷因應法」做為碳費的母法,3子法包含「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的草案,環境部今天預告,預告期間為60天,並召開記者會說明。
根據環境部先前規定,碳費收費對象為公告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排放源,且全廠(場)直接及使用電力間接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值達2.5萬公噸以上的電力業及製造業,2.5萬公噸是基本扣除額的概念,估計約有500家。
對於碳費如何計算,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說明,主要分為事業單位有無提出自主減量計畫,訂出一般及優惠費率的公式。
根據草案,若不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碳費的計算公式為(排放量-2.5萬公噸)乘以一般費率。
蔡玲儀指出,若有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則優惠費率又可再細分為該事業單位是否有高碳洩漏風險。所謂的碳洩漏風險是參考歐盟標準,依排放密集度、貿易密集度等,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認定。
高碳洩漏風險事業單位的碳費計算,為排放量乘以「碳洩漏風險係數值」乘以優惠費率(A、B兩類);而非高碳洩漏風險碳費計算,則為(排放量-2.5萬公噸)乘以優惠費率(A、B兩類)。亦即高碳洩漏風險事業單位不可享2.5萬噸的扣除額。
優惠費率分為較嚴謹的A類「行業別指定削減率」,也就是以科學為基礎的減量方式(SBT);B類則是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也就是事業單位以過去5年(2019年至2023年)排放平均值為基準年,計算至目標年直接排放、使用電力碳排放削減率。
至於一般費率、優惠費率數值為何,蔡玲儀說,這部分仍要透過碳費費率審議會中討論。
至於碳洩漏風險係數值,蔡玲儀進一步說明,這部分也是參照歐盟,未來將會分3階段調整,在碳費起徵之初訂為0.2,接著分別為0.4及0.6,也就代表可減免的排放量愈來愈少;至於規劃的期程仍待進一步討論。
根據草案,事業單位應於每年4月底前完成前1年的溫室氣體盤查、登錄,5月底前應依此排放量完成申報繳納碳費。(編輯:陳清芳)113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