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3子法預告 起徵標準擬分階段下修

環境部29日預告氣候變遷因應法下與碳費有關的3子法,包含「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等,由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公開說明。中央社記者張雄風攝 113年4月29日

環境部29日預告氣候變遷因應法下與碳費有關的3子法,包含「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等,由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公開說明。中央社記者張雄風攝 113年4月29日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9日電)環境部今天預告碳費相關3項子法。根據草案,碳費起徵標準為年排放量達2.5萬噸以上的排碳大戶,未來將分階段下修起徵標準,預計2030年就會適用年排放量1萬噸的門檻。

氣候變遷因應法下與碳費有關的3子法,包含「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環境部今天正式預告,並召開記者會說明。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表示,透過預告3項子法的相關規範,希望透過經濟誘因,幫助企業減碳;若按此規畫,製造業及電力業在2030年有機會達到減碳23%至25%的國家自定貢獻(NDC)目標。

根據規定,碳費收費對象為公告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排放源,且全廠(場)直接及使用電力間接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值達2.5萬公噸以上的電力業及製造業;以2022年盤查登錄資料推估,約500廠(場)收費費基約1.55 億噸,占台灣總排放量約54%。

蔡玲儀說明,目前規劃未來會分期將起徵2.5萬噸分階段下修為1.5萬噸、1萬噸,預估2030年前(或2030年)降至1萬噸的門檻,但各階段實施的期程仍待討論。

蔡玲儀指出,初期配合碳費徵收門檻,非高碳洩漏風險事業可獲2.5萬噸的扣除額;至於高碳洩漏風險事業,則不能適用2.5萬噸的扣除額。

蔡玲儀說,初步盤點,包含鋼鐵、水泥屬於高碳洩漏事業,而半導體、電子零組件就不是高碳洩漏事業;至於實際家數,仍要透過事業單位的排放源、電力使用及營業額等精算,目前未有完整統計。(編輯:管中維)11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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