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4日電)環境部推動汰舊機車換電動車,助事業用於環評開發案中溫室氣體增量抵換,實施至今已換5.6萬件,大多數由竹科取得、用於台積電開發抵換。環境部呼籲有意取得抵換量的事業,也能加碼換取額度。
環境部透過「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要求應實施環評的開發單位以每年溫室氣體增量10%的抵換比率連續執行10年;抵換的方法之一便是透過老舊汽、機車汰換成電動車所取得的減量效益。
環境部於民國111年起推動民眾淘汰舊車換購電動機車,同意將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歸屬環境部,可獲得新台幣1000元獎勵金;另外也鼓勵各地方政府或事業單位加碼,協助老舊機車汰換,取得的減碳效益不等同於碳權,僅可用於環評開發抵換。
根據環境部統計,機車汰舊換電動車,111年計2萬3882件,112年計2萬6292件,今年至4月10日止計6349件,合計5萬6523件。其中新竹縣111至112年加碼媒合量579件;台南市今年加碼,截至目前259件。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組長葉信君告訴中央社記者,目前以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取得5萬餘輛最多(絕大多數用於台積電開發),主因竹科管理局加碼至每輛機車獎勵金為1500元;新竹、台南則限制須當地車籍車輛。
另外,葉信君指出,環境部自112年起納入老舊小客貨車換電動或油電混合車,112年計4313件、今年截至4月10日止計2208件,合計6521件。
葉信君表示,每輛機車換電動車的減碳效益約2.3噸,也代表截至目前已減去至少13萬噸的碳;至於小客貨車的減碳效益則不易估算,若是換成全電動車可抵約19.3噸碳、換成油電混合車則抵9.65噸碳,且汽、柴油車減碳的成效也不盡相同,需進一步計算。
葉信君指出,112年起也放寬機車汰換標準,只要是車齡10年以上的機車皆適用,估算全台仍有約630萬輛,小客貨車約有350萬至400萬輛;他以竹科為例,若開發單位提高加碼金額,相信就能促成更多民眾願意汰換。(編輯:張雅淨)113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