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碳登錄4/30屆期 環境部擬深度查核20廠家

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9日電)環境部今天提醒應進行碳盤查登錄的事業單位,最後期限至30日截止;往年也曾發生如計算數字「少一個位數」等情況,除登錄、查驗程序外,環境部另會篩選至少20廠家深度查核。

環境部今天舉辦「碳盤查及自願減量專案輔導」說明會。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排放管理組長郭孟芸告訴中央社記者,由於往年的盤查登錄、查驗截止日是在8月底,去年底修法後,登錄截止日提前至每年4月底,因此在到期之前,除了透過輔導會說明外,可能在截止前一週,也會請地方環保機關協助提醒事業單位記得登錄。

郭孟芸說,根據往年經驗,雖然事業單位大部分都能按時登錄,但或多或少仍然會有一些資料有誤;如過去也曾發生登錄的數字「小數點後少了一位數」,或是使用到舊的排放係數去計算,導致整個結果有落差等。

郭孟芸表示,事業單位完成登錄後,除了需要第三方查驗外,環境部也會安排深度查核,往年都會篩選20廠家,除了檢視盤查資料外,也會透過該廠的平面配置圖,並進廠比對,確認各排放源都有列入計算。

郭孟芸指出,通常篩選廠家會有一些基本原則,比方像是否更換查驗機構、或是同一家查驗機構查驗量過大,又或是製程較特殊的業別;今年是否會再增加深度查核的廠家數,後續會再討論。

郭孟芸強調,盤查重要的是完整性、一致性,是否所有排放源都有納入計算,與過去是否用同樣的方式排放、計算,有無落差等;最後相關資料也會公開,因此力求確保數字的正確性。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日前更新,符合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排放源事業共550廠(場)。

根據「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規定,事業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並於10月31日前完成查驗作業;相關事業未依規定期完成,將面臨新台幣10萬元以上罰鍰。(編輯:張雅淨)11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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