沼氣發電躉購費率不敷成本 環境部:可另計碳權

環境部水質保護司長王嶽斌。(中央社檔案照片)

環境部水質保護司長王嶽斌。(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8日電)經濟部日前公布生質能中沼氣發電每度約7元,與環境部估算合理費率有4至13元落差;環境部表示,除了補助初設成本外,回收沼氣及發電均有碳權,盼業者加入助攻減碳及資源循環。

根據經濟部公告「113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生質能發電中有厭氧消化設備(沼氣發電)分類,躉購費率為每度新台幣7.0192元。

然而根據環境部畜牧糞尿資源利用報告,112年度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將生質能有厭氧消化設備部分,經估算以實際平均年售電量大場代小場處理或集中處理場,合理躉購費率應介於每度11.77至20.25元。

環境部水質保護司長王嶽斌告訴中央社記者,躉購費率近幾年已有緩慢調升,環境部現行是以補貼方式,如以大代小或集中處理,最高可以補助初設成本達49%,以減少業者投入資源所需回收的年限。

王嶽斌表示,現在全台營運中及正在興建的畜牧糞尿處理場約有20家;大型案場大多都已投入生質能發電,但其實旗下契作場卻不一定有加入,因此目前也將進一步溝通協調,希望加大推行力道。

王嶽斌說,為了因應排碳有價時代,連畜牧業者也需要找「碳權」,其實現行減量額度中,包含「廢水處理之甲烷氣回收」、「再生能源電網發電」等都有相關方法學,若業者願意投入,也都有機會獲得碳權。

王嶽斌提到,且透過回收沼氣進行發電,剩餘的沼渣、沼液則可還肥於田,等於是助攻「減碳」與「資源循環」。(編輯:張雅淨)11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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