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7日電)環境部今天表示,在碳費收費辦法中,如高碳洩漏風險的業者,可能就難享有2.5萬噸扣除額的優惠;由於各產業排放不同,會訂定不同的優惠措施,碳洩漏是其中之一,但業者只能擇一使用。
環境部今年初對外公布規畫中的碳費計算公式,針對直接或間接年排碳量達2.5萬噸以上的的排碳大戶,碳費應繳費額=(排放量-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收費費率。
立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邀請環境部長薛富盛就「邁向碳有價時代,碳費擬定時程表及碳費審議委員會之相關內容」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薛富盛答詢時透露,經內部討論已經對公式有部分修正,如未有碳洩漏的業者,是可以享有2.5萬噸的扣除額,但若有一定比例的碳洩漏,就不能享有扣除額的優惠。
所謂的碳洩漏,指實施溫室氣體管制,可能導致產業外移至其他碳管制較為寬鬆國家,反而增加全球排碳量的情況。
環境部次長施文真接受媒體聯訪時補充,在初次公布規畫的公式後,陸續有與各界開會討論;目前制度設計的大原則,包含特殊行業別的2.5萬噸、高碳排洩漏,甚至是國內外的減量額度能否折抵等,是不能有重覆的優惠。
施文真說,由於現在排碳大戶有550家、約300家公司,每家的排放結構、類型都不盡相同,因此會設計不同的配套,同時也擔心太多配套讓業者有過多的彈性和空間,「這邊扣、那邊扣都不用減了」。
因此,施文真比喻,就像是到餐廳用餐,可以選用特餐的優惠、或是信用卡優惠,但只能選一項;會考慮不同的產業有不同的配套,高碳洩漏風險只是其中一項。
施文真說明,歐盟自2005年起就有高碳洩漏風險的觀念,在轉換成總量管制和交易相關法規時也都有滾動修正,如免費配額;新加坡今年也有針對高碳洩漏風險的免稅額。台灣在制度設計上會參考各國,有哪些行業別、搭配哪些優惠措施,會在碳費收費辦法中去訂定,待草案預告後仍有討論空間。(編輯:李亨山)113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