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0日電)學者建議,未來碳費收入應至少30%協助地方減碳。環境部氣候署表示,氣候法中有相關規範,未來會有基金收支保管應用辦法,明訂碳費應用方式;能否支應地方30%,仍須視整體規模而定。
環境部將於26日召開第2次碳費費率審議會,各界除了關心本次會議是否能決定碳費費率、公式外,也關心「收了碳費應如何運用」。
環境部今天舉辦「氣候法制-中央地方齊力邁向淨零」淨零轉型論壇。台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劉銘龍會中建議,碳費收入至少30%補助地方政府,鼓勵金融業引導資金至綠色及永續發展領域。
劉銘龍認為,不能說中央一馬當先,但地方協力不夠,「地方氣候基礎建設是國家淨零的關鍵」,除了前瞻經費外,或許可以另外規劃淨零特別預算支持地方建設。
劉銘龍也呼籲,中央政府不只需要和排碳產業加強溝通,也應該增加中央與地方的交流,如中央、地方權責分配,財源及運用等。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告訴中央社記者,在氣候變遷因應法中已經規劃,協助地方來辦理減碳的相關工作;至於比例各界還在討論,仍要視收入的規模而定。
蔡玲儀進一步說明,未來會由行政院訂基金收支保管應用辦法,環境部會提出草案,屆時會再做整體討論;各部會也希望碳費能移作減碳,如電動公車等補助,所以有各種不同的需求。
至於26日是否就能決定碳費費率,蔡玲儀表示並不預設立場,現在正在進行的工作,除了聯繫委員確認出席能達2/3以上人數外,另外也在綜整如國際碳定價的作法、對於民生的衝擊評估、如何將消費者物價指數納入討論等,現在準備相關資料。
若26日未能決定,是否還有機會在3月底前開會決定費率,蔡玲儀僅表示「也是有可能」,都在努力當中。(編輯:陳政偉)113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