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1日電)為強化森林碳匯貢獻,林業署已研議修正「獎勵輔導造林辦法」,依生產林、非生產林分流輔導,且滿6年即可領獎勵金,預計上半年施行,促進私有林每年造林250公頃增約6成至400公頃。
為增加森林覆蓋、強化森林碳匯貢獻,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研議修正「獎勵輔導造林辦法」,提升私有林造林面積。林業署森林產業組組長張偉顗告訴中央社記者,已彙整各方意見,預計今年上半年完成此辦法修正後的第2次預告(約30天),並上路施行,預計可使私有林造林面積由每年約250公頃,增至400公頃。
他說明,修正內容重點有2,首先是分流輔導造林,區分為生產林、非生產林,前者可作為林產物使用,後者適合喜歡生態造林、不砍伐使用者申請。
其次是縮短造林獎勵金的領取時間。他說明,將現行造林獎勵金為年滿20年每公頃可領新台幣60萬元,將變成滿6年每公頃可領50萬到60萬元;這是因為綁定20年,實務上須每年抽測存活率達到要求,對申請人、地方政府查核所付出的成本都過高所致,所以予以縮短。
雖然縮短為6年可領獎勵金,張偉顗也說,新植林木6年成林,但要成材還須後續撫育,例如修枝、疏伐等,像是台灣杉、台灣櫸木等長伐期的林木,可能要30、40年才能長成用材;短伐期的林木也要成長8年、10年以上,可作為菇蕈類用材,例如製作椴木、太空包使用。
關於生產林的樹種,林業署舉例,像是台灣杉、台灣肖楠、台灣相思樹、台灣櫸、牛樟、樟樹等,因為可作為用材,每公頃獎勵金可達60萬元。非生產性樹種,則包含原生樹種或歸化樹種,但是不可以種植果樹、特用作物或入侵植物。
林業署補充,個人、團體、企業都可參與獎勵輔導造林,可在每年4月30日以前向造林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公有租地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之租地、私有地)、林業署各地區分署工作站(國有林租地及其他國有土地管理機關之租地)或大學實驗林管理處(大學實驗林之租地)提出申請。(編輯:陳政偉)113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