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4日電)根據氣候法,環境部擬訂排碳大戶若提自主減量計畫達「指定目標」即可享碳費優惠費率,製造業依行業別的不同,目前暫訂目標為2030年須減碳達25%至28%;會持續與各界討論。
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9條規定,碳費徵收對象因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製程改善等溫室氣體減量措施,能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並達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目標」者,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核定「優惠費率」。
根據資料,環境部所規畫的「指定目標」,製造業整體於2030年應減總量至少須25%至28%。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向中央社記者證實,並表示去年的確是依此數據與產業界進行研商座談;但他強調此為初步構想,仍會與各界進一步討論;且未來也會依階段滾動檢討。
黃偉鳴解釋,依照依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第六次評估報告(AR6)推估,2020至2100年期間平均每年只能允許約50億噸碳排放;若換算成企業的減量率,要達到將升溫控制在攝氏1.5度之內,以2024為基準年,2030年的減量幅度至少須25.2%。
黃偉鳴說,指定目標要求的是「絕對減量」,而不僅是改善生產效率,有一定的困難度;且相關要求是立基於「以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i)」,雖然展望2030年之後會有更新的科研技術,但目前計算仍以現有的技術去訂定目標。
環境部次長施文真表示,指定目標希望能扣合「國家自定貢獻」(NDC)所訂定2030年減碳目標為24%加減1個百分點。
施文真說,雖然今年預計會發布第三期(2026至2030年)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更新2030年的目標,但目前還有行政程序要走,沒辦法等結果出來再去計算,因此仍先以既有的NDC為準。
施文真強調,訂定指定目標是為了要達到減碳效益;自主減量計畫就是因應不同的排放源,製程不同、排放源不同,可能不見得所有的減量措施都適用。
氣候署長蔡玲儀補充,特別是在直接排放源的製造業中,各個製程的差異性很大,因此指定目標可能會依不同產業特性而訂定,讓減量措施更有彈性去應用。
至於達到指定目標後所享的「優惠費率」為何,環境部表示,目前仍在規畫中。(編輯:李亨山)113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