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3日電)環境部今天首度公開碳費收費計算公式,擬以年排放量扣除2.5萬噸的剩餘量來徵收碳費,但民間團體多數不認同此方式;環境部解釋,是希望透過機制加速小廠節能減碳。
環境部去年12月29日發布預告碳費收費辦法草案,今天則邀集民間團體就碳費徵收相關機制進行交流討論。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會中表示,今天是「首度公開」碳費計算公式,針對直接或間接年排碳量達2.5萬噸以上的的排碳大戶,碳費應繳費額=(排放量-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收費費率。
然而,原本外界的認定都是直接依排碳量收費,參與座談的民間團體都質疑為何會提出類似「免徵額度」的條件。
蔡玲儀說明,基於行政考量,若對於排放大戶,有一家廠商是2.49萬噸,另一家是2.51萬噸,變成一家全繳、一家全不繳,反而讓業者想要有規避的心態。
因此,蔡玲儀說,現在的想法是針對年排放達2.5萬噸以上徵收,但不會因為多排100噸就全部都要收費。
綠色和平認為,大家關心的都是減碳效益,想知道環境部有沒有評估減碳效益,若沒有提出評估、很難取得共識;另外須有2、3年定期檢討的機制。
荒野保護協會直言,若減碳是國家的首要目標,以目前規畫來看很懷疑減碳力道。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呼應發言,假設碳費訂定每噸新台幣300元,年排放量2.6萬噸的業者原本要繳的是780萬元,但新公式卻只要30萬元,反而該廠商在成本考量上更寬鬆。
蔡玲儀補充,排碳大戶中,若將這500多家攤開來看排放分布,對國家碳排放較大的,是集中在年排放達數百萬噸以上的業者,是首要去減碳的目標,「扣除2.5萬噸也只是少零頭」;至於許多是小廠家,都在2.5萬、3萬或4萬噸等,以電力使用為主。
因此,蔡玲儀表示,希望藉由這個公式,加速在略高於收費標準的小廠可以加速節能省電,甚至用再生能源,減到2.5萬噸以下,有助於能源、產業轉型能促成。
根據台大風險中心去年6月底的整理資料,台灣前30大溫室氣體排放企業排放量共132.292百萬噸,產業別分布為石化業10間、電子零組件業7間(半導體業5間、面板業2間)、鋼鐵業5間、造紙業4間、水泥業2間、紡織業1間、玻璃業1間。
台大風險中心指出,30大企業中,排除電力供應業,以台塑石化總排放量達26.681百萬噸最多,其次為中鋼的22.326百萬噸、台積電10.124百萬噸。(編輯:陳政偉)113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