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法三讀 環團肯定公正轉型、淨零目標入法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0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環團晚間發表聯合聲明,肯定2050淨零排放目標、公正轉型、低碳飲食入法,並呼籲如碳費等許多應該推進的事項,應加速完成。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包含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環境正義基金會、綠色和平基金會等發布聯合聲明,肯定2050淨零排放目標、公正轉型、低碳飲食入法等;但部會權責明訂中,卻缺財政部與衛福部。

聲明中說明,部會權責入法、並明訂主責的行政機關,將有助於避免過往氣候治理各單位互踢皮球的狀態,但條文缺乏「財政部」主責綠色稅制、「衛福部」主責氣候變遷下的國民身心與公衛風險管理。

聲明中進一步提到,本法審議期間,財政部堅拒承擔綠色財稅職責,讓綠色稅制、「碳費先行,銜接碳稅」等期程的責任,完全消失在氣候法制,悖離國際碳稅趨勢。

在眾所關切的碳費政策上,聲明指出,雖新增費率審議會,但詳細費率與用途均須由相關子法訂定,且目前仍缺乏實質的費率有效性原則,是本次修法中一大遺珠。

為使2024年可開徵碳費,聲明認為環保署應提供費率與減碳能力關係的科學研究,供公民檢視其政策效力,並且需載明如何每年公開碳費基金的預算編列狀況與執行績效報告、及如何依台灣減碳進程調升費率以符合淨零路徑,並於今年第1季籌組費率審議會,提出未來碳費徵收規劃。

聲明指出,本次氣候法修法一大亮點,即為新增調適專章,但修法過程中仍缺乏調適相關討論,最終協商時匆匆通過調適專章文字,導致並未建立起充分考量氣候變遷對人權潛在影響;另外非常遺憾氣候公民訴訟條款未入法,無法完善氣候監督法制化。

聲明最後提到,「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法通過,後續公民團體將持續推動氣候公民訴訟條款修正;關注環保署制定碳費子法、修正「行政院永續會設置要點」、與即將於今年9月發布的「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第三期調適計畫 」;及國發會主責的「2050淨零排放路徑十二項關鍵戰略」。(編輯:陳政偉)11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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