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法初審 2050淨零碳排條文暫保留

立法院12日聯席審查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立法院12日聯席審查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12日電)立法院今天聯席審查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其中有關制定2050淨零碳排條文,立委提出同步制定2030、2040年減排量,或逐年限縮排放,但因討論多時難達共識,召委賴惠員裁示先保留。

行政院會4月21日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並將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除將2050年淨零排放入法,也將分階段,由大至小徵收碳費,最快2024年起實施。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聯席審查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

政院版修正草案第4條明定,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205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為達成目標,各級政府應與國民、事業、團體共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發展負排放技術及促進國際合作。

政院版修正草案也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參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與其協議或相關國際公約決議事項及國際情勢變化,適時調整該目標,送行政院核定並定期檢討。

雖然朝野立委贊同2050年淨零碳排目標,但立委提案多達20個版本,對淨零碳排過程要求、定期檢討期程略有不同;如台灣民眾黨團提案增加2035年溫室氣體減排50%、禁售新出廠燃油機車等;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提案要求至少每5年檢討淨零排放目標。

國民黨立委吳怡玎則提案要求2030年溫室氣體減排75%,2040年減排40%;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版本則要求在條文加入「逐年限縮溫室氣體排放量」,由於沒有設定減排量,具有一定彈性且能宣示決心,不會造成行政單位困擾。

環保署長張子敬表示,現行溫管法明定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必須減排50%,確實沒有制定過程中目標,但政院版草案第10條已明定5年一期的階段目標,且會舉辦公聽會匯聚意見,盼立委支持政院版草案。

由於討論許久仍難獲共識,擔任會議主席的賴惠員原傾向環保署以林淑芬版本,提出新的修正文字;不過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則堅持,應保留其他立委版本至朝野協商。最後賴惠員裁示2050淨零碳排條文先予以保留。(編輯:蘇龍麒)11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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